社團法人嘉義市保母協會

References

首頁參考事項

◎家庭托育雙方協議參考事項◎


內容

幼兒家長

保母人員

 一、托育時間


1.依約在時間內接送

2.逾時應預先言明,徵得同意,並酌付加托費用。

3.休假日依雙方協議行之。


1.約定時間外的托育應經協議後,方收取加托費用。

2.若須請假,需預先告知家長,徵得同意,並能自動扣除托育費用。

 二、托育費用


1.採事前付費,應於每月約定日期以前以現金付款。

2.休假日之臨時寄托或特殊狀況之延時加托應另寄託育費用。


1.除約定之收費項目外,不得巧立名目,任意增加。

2.加托費用之訂定應合理,且經雙方協議,不得片面強行要求。

 三、年節禮金及調薪


於合作開始前即應協定清楚,並無硬性之規定。


可參酌公務人員之給付標準,但應顧及家長之經濟能力。

 四、托育終止

應於一個月前通知

應於一個月前通知

 五、用品提供

1.食用奶粉

2.消耗性日用品

1.副食品(由家長另支付費用)

2.托育配備物品

 六、健康照顧


1.預防注射及生病就醫由家長負責接送就診。

2.應主動告知托兒之健康狀況。

3.尊重保母之教養及生活方式。

4.體察保母的用心,共同維護幼兒的身心成長。


1.不得擅自用藥或帶托兒就醫。除非家長另有請託。

2.不得隱瞞幼兒在保家的身體及情緒狀況。

3.尊重每位幼兒不同成長需求盡力善照顧。

4.突發意外或重病應立即處理,並通知家長。

 七、家庭背景


1.主動提供確實之可聯絡方式。

2.詳實告知個人及社經背景以建立互相信任。

3.預留除父母之外可探視或接送幼兒之親屬資料,已備處理緊急狀況時之用。

1.家中成員介紹給家長認識,以立互信。

2.確認幼兒接送,探視等親人身分,以免遺憾。